本报讯 义乌市后宅街道的张某,为了再生育子女,竟篡改离婚判决书。1月25日,义乌市法院判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,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 去年5月中旬,张某与前妻丁某经判决离婚,后与杨某再婚。为了再生个孩子,他参照离婚判决书的样子,伪造了“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(2003)义民初字第426X号民事判决书”,而将判决书中“儿子张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”的内容,更改为“儿子张某某由被告丁某抚养”。然后,他以再婚无子女为由,于2007年5月27日向义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,并提交了这份伪造的“判决书”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审核时发现“判决书”有几处更改痕迹,便与义乌市法院核实,最终认定这份“判决书”系伪造。 义乌法院认为,张某为再生育子女,擅自伪造国家司法机关判决书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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